廣州危險品經營許可證應急預案
敏感物質、1類6項無整體爆炸危險的極端不敏感物質;
第2類為氣體,分別為2類1項、2類2項非易燃無毒氣體、2類3項毒性氣體;
第3類為;
第4類為易燃固體、易于自燃的物質、遇水放出的物質, 分別為4類1項易燃固體、4類2項易于自燃的物質、4類3項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
第5類為氧化性物質和,分別為5類1項氧化性物質、5類2項;
第6類為毒性物質和,分別為6類1項毒性物質、6類2項;
第7類為放射性物質;
第8類為腐蝕性物質;
第9類為雜項危險物質和物品。
具體各類各項的范圍及物品見(GB69244-2005) 和(GB12268-2005)
2010年11月09日《關于修改的決定》(令2010年第5號)把放射性物品剔除出去了,單獨成立了新的法規(令2010年第6號)。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敏感物質、1類6項無整體爆炸危險的極端不敏感物質;
第2類為氣體,分別為2類1項、2類2項非易燃無毒氣體、2類3項毒性氣體;
第3類為;
第4類為易燃固體、易于自燃的物質、遇水放出的物質, 分別為4類1項易燃固體、4類2項易于自燃的物質、4類3項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
第5類為氧化性物質和,分別為5類1項氧化性物質、5類2項;
第6類為毒性物質和,分別為6類1項毒性物質、6類2項;
第7類為放射性物質;
第8類為腐蝕性物質;
第9類為雜項危險物質和物品。
具體各類各項的范圍及物品見(GB69244-2005) 和(GB12268-2005)
2010年11月(yue)09日《關于修改的決定》(令2010年第(di)5號(hao))把放(fang)射性物(wu)品剔除出去了,單獨成(cheng)立了新的法規(令2010年第(di)6號(hao))。二○一(yi)○年十月(yue)二十七(qi)日
文章編輯:廣州注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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