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公司減資的程序要求是什么?有什么限制?
發表時間:2018年06月07日
問:公司減資的程序要求是什么?有什么限制?
答: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廣州公司注冊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文章編輯:廣州注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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