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一般納稅人場地租賃
發表(biao)時間(jian):2019年09月28日(ri)
網站租賃適用11%的附加值(zhi)稅。
條例如下規定。
根據(ju)2017年財務(wu)省國稅(shui)(shui)局關(guan)于“全面推進附加(jia)值稅(shui)(shui)試驗性變更相關(guan)事(shi)業(ye)稅(shui)(shui)的通知”,規定了以下幾(ji)點。
第15條增值稅率
(1)納稅(shui)人的應稅(shui)對(dui)象除本條第(di)二款(kuan)(kuan)、第(di)三款(kuan)(kuan)及第(di)四款(kuan)(kuan)規(gui)定外,均為6%。
(2)運輸(shu)、郵政、基礎通訊、建設、房(fang)地(di)產租賃服(fu)務的提供(gong)、房(fang)地(di)產銷售、土地(di)使用(yong)權轉讓(rang)、11%稅率。
(iii) 17%的(de)稅率提供有形可移(yi)動的(de)出(chu)租服務。
(4)領土內(nei)的單位或個人(ren)跨境征稅(shui)行(xing)為按零的稅(shui)率進行(xing)。具體的范圍由財務省和國稅(shui)廳另行(xing)規(gui)定。
文章編輯:廣州注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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