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車牌搖號需要注意的問題
根據“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控制暫行管理辦法”,廣州市將按照北京同樣的方式實施車號牌搖號政策。搖號的注冊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申請人必須是在廣州居住的公民。 (如何計算在當地生活,請參閱下面的說明!)
2.未在廣州注冊的中小型客車。
3,持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4.名稱下沒有車牌更新指示燈(廣州車牌更新指示燈的含義是什么?與增量指示燈有什么不同?)。
5.車牌搖晃系統未用于獲取指標后的兩年內,該指標在六個月內未使用。 (搖號已獲得車牌指數六個月的有效期限,若未使用過期牌照,則視為已放棄該標準,且不得申請車牌指數罰款兩倍以內從到期日起的幾年!)
而這五個條件是不可或缺的。以下任何一種情況都可以算作這個城市的居住地:
1.在本市注冊的人員(包括增城市和從化市);
2.駐隋(包括武警部隊)的仆役隊伍正在執勤;
(三)具有有效身份證明并在城市連續居住兩年以上,每年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港澳臺居民,華僑和外國人;4.凡在廣州申請有效戶口登記并持有有效“廣東省居留證”,并連續兩年以上支付(不含報銷)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均不是 本市。 (2012年的政策規定社會保險支付時間為3年,2013年新政改為2年!)
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措施指出,符合國家環境保護名錄的清潔能源汽車,出租車和公交車輛可以直接申請獲取中小型乘用車指標并辦理指標認證文件。
以上摘自:廣州有限牌照新政策全文(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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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輯:廣州注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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