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代辦化學危險品經營許可證的條件
發表時間:2018年06月07日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管理和儲存場地,設施和建筑物符合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爆炸危險場所安全管理規定”,“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等規定,建筑物應當由公安消防機構管理。接受接受;營業場所符合商業場所有關商業部門規定的要求。
(2)運行條件和儲存條件符合“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放條件和技術條件”(GB18265)和“危險化學品貯存通用規則”(GB15603)的要求;
(三)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監督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必須接受專業培訓并接受考核,取得聘用資格;
(四)健全業務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本單位有應急預案。經營單位租賃經營場所或者倉儲場所的,經營單位應當與經營場所或者倉儲場所的業主合作,制定事故應急救援方案;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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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輯:廣州注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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