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罰款的財稅如何處理
發表時間:2018年06月07日
稅務罰款,是指納稅人偷稅、騙稅、未按時納稅等行為被國家征稅機關發現,而對納稅人處于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金。那么稅務罰款的財稅處理?下面讓廣州注冊公司小編詳細介紹:
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一)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二)企業所得稅稅款;
(三)稅收滯納金;
(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六)贊助支出;
(七)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稅金罰款、工商罰款等行政部門的罰沒支出都屬于“與企業非日常活動產生的經濟利益的流出”,對于當年的罰款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對于以前年度的罰款,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進行處理,計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
【例】某化工企業,稅務稽查時需補交企業所得稅9230.56元。企業接到《稅務處理決定書》后,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9230.56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9230.56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9230.56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9230.56
文章編輯:廣州注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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